電子消費券今日(1日)派發。網上流傳一張圖片,顯示有顧客光顧一間沙田區藥房購物,並以八達通付款,而商戶同時收費服務費,相等於2%。
八達通回覆《香港01》時指,根據八達通和商戶所簽訂的開戶協議,商戶只可以收取貨品的實際價錢,若收費手續費等額外費用,八達通有權取消該商戶資格。
網上流傳一張單據顯示,有人在沙田一間藥房購買營養粉及兩盒糖尿病藥,合共1,006元。但帳單顯示,藥房除了收取貨品費用外,亦向顧客索取服務費21元,相當於貨品售價2%,因而總額增至1,027元。該名顧客是以八達通付款,惟未知「服務費」的含意。
《香港01》下午曾到該藥房查詢,惟店員未有即時回應,只着記者留下聯絡資料。
八達通:協議列明只可收貨品實際價錢
八達通表示,根據八達通和商戶所簽訂的開戶協議,商戶只可以收取貨品的實際價錢, 不能收取額外費用,如不按開戶協議收取額外費用 ,如手續費等,八達通有權取消該商戶資格。
八達通又指,正核實該商戶是否有額外收取其他手續費,如有便將取消該商戶資格。
消費券|傳有藥房收服務費2% 八達通指如屬實違協議或取消資格 -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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