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國恒指,根據《銀行業條例》,只有獲金管局發出經營牌照的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才可在香港經營銀行或接受存款業務。任何人或機構在未經當局批准下,不能隨便自稱為「銀行」或接受公眾人士存款。現時香港有超過180間認可機構,均通過嚴謹的發牌制度,並受相關法例及金管局監管。
至於境外銀行即使獲批開設本地代表辦事處,主要職責只限於與香港客戶聯繫,不可以從事任何銀行及接受存款業務。
金管局亦提醒,透過任何第三方開設銀行戶口或作出存款,須了解當中所涉及的風險,特別是離岸存款並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所保障,市民可向相關地區的監管機構查詢,了解海外存款的權益。
金管局提醒市民提防存款騙局- RTHK - 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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