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負萬億債務的中國恒大(3333),昨日(29日)終遭高等法院頒令清盤,恒大系中途一度停牌。對於恒大「一槌定音」,啟動清盤程序,外界其中一個關注點在於,恒大的資產大部分其實均在內地,高院所發出的清盤令,是否可跨境執行。
事有湊巧,《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同日起即時生效。《香港01》訪問到多名內地主理房地產法的資深法律專家,其均表示,香港所頒布的破產清盤程序,目前並不適用於兩地相互認可和執行,雖有例外,但恒大牽涉利益相關方既多且廣,社會影響大,而且恒大需要繼續「保交樓」,故明言「恒大不能破產,這個官方取態是明顯的」。
專家:不破產才能「保交樓」
恒大債務重組方案原地踏步近18個月,法官昨晨直言「enough is enough」,隨即啟動清盤程序。恰巧的是,中港兩地同日推出《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明言破產清盤判決 ,不適用於兩地相互認可和執行。
內地政府主理房地產法10多年的法律專家向《香港01》透露,兩地商定此時推出新規,時間點,可謂經過「精心設計」,絕非巧合。其解釋,內地目前對於恒大事件的統一口徑為「保交樓」,購房者如已遞交大部分房款,其償還的優先權,甚至高於建設工程債權人與銀行債權人,目的是為了維護購房老百姓的權益。
在內地法而言,破產即代表終止可執行的債權。換言之,一旦內地法院認可香港破產裁決,就意味著恒大在內地宣告破產,包括小業主、建設工程債權人、被拖欠土地款項的地方政府等,都無法再執行其債權,變成一無所有。「這個所引發的連鎖反應太大,不是官方希望發生的事情,所以恒大不能破產,這個官方取態是明顯的。」至於境外清盤人的損失,該專家也遺憾表示,與內地爛尾樓苦主比較,境外債權人的損失只屬普通投資失敗,而投資本身具備風險,所以在內地而言,「保交樓」優先於執行破產。
兩地清盤合作互助僅限三試點
而上海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劉春彥表示,跨境執行破產程序,是相當困難的事。縱使最高人民法院和港府在2021年,曾簽訂了兩地互認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推展香港與內地清盤之間的合作互助,但目前仍只限於深圳、上海及廈門3個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試行,去申請認可債務重組程序。
他解釋,第一點是,香港高院的裁判結果,並不會以公函形式告知內地法院,故內地法院不會擅自啟動清盤程序。其次是,如需執行恒大內地資產配置,現時乃需要內地最高院批准,但中間要經過重重司法關卡,操作困難可謂十分大。
跨境申請破產清盤 5宗僅1宗獲批
而細究兩地互認清盤的條文,要成功跨境清盤,單單以下三大條件就已極難滿足。其一,是香港需是債務人「主要利益中心所在地」,亦即是公司註冊地。惟恒大集團於開曼群島註冊,公司總辦事處亦位於廣州市,不在香港。其二,是債務人在內地的主要財產,需位於上述三個試點城市,但目前未能得知恒大資金流向。其三,依「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申請程序的人士需要自行跨境取證舉證恒大詳細財產、債權人等資料,但恒大公司架構複雜,負債龐大,「摸底」可謂不容易。
惟《香港01》統計了近20年來類似案件,5宗與香港相關的互認清盤案中,只有2021年一宗獲深圳中院批准。案中森信公司為香港紙製品公司,控股母企在百慕大註冊,香港主板上市,同在內地開展經營活動。而該宗案件獲內地認可後,當時香港的清盤人接管並處置了其位於內地的資產。
然而,內地一名專攻破產法的資深學者表示,儘管此前發生過香港破產,獲內地法院承認並執行案例,但恒大牽涉到利益相關方既多且廣,社會影響大,且香港清盤程序與內地破產流程有別,因此料恒大清盤難以此案例簡單直接比較並執行。
恒大清盤或引連鎖反應
誠然,恒大清盤所牽連的影響,的確既多且廣。今年多間大行,如瑞銀、美銀等曾表示,2024年中國經濟最大的風險仍是內房,如若內房「穩不住」,則不排除GDP增長落至4%以下,甚至下探3%,甚至會「牽一發而動全身」,除了地產與物管行業受波及外,更會影響鋼鐵、水泥及玻璃等行業,並拖累消費者信心走低。
恒大清盤|兩地跨境難互認法律專家揭隱情:不破產才能保交樓 - 香港01
Read More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