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人提醒市民,第二期消費券金額為3000元,有效期為3個月,即與第一期2000元消費券同於明年1月31日到期,未使用的消費券餘額之後將自動失效。
發言人又提醒,選擇以八達通收取消費券的市民,需到公共交通費用補貼領取站、指定便利店及超級市場等領取消費券。第一期及第二期消費券金額均為2000元,在第一期消費券發放後的4至7個月內,累積達到4000元消費總額,第三期的1000元消費券將於下一個月16日發放。
政府已向81萬名合資格市民發放第二期消費券- RTHK - 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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