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店員拒退貨 展更換條款
《新聞晨報》報道,上海賈女士10月27日花費11,400元(人民幣,下同)在上海國金中心「加拿大鵝」專店購買一件羽絨服,發現「衣服上商標繡錯、縫線粗糙,面料還有刺鼻異味」,要求退貨,多次與門店、商家,甚至通過郵件與總公司溝通,均處處碰壁。賈女士稱,付款後店員要求她在《更換條款》上簽名,「如果不簽名,就不能拿衣服」。該店員出示的《更換條款》提到,除非相關法律另有規定,「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貨品均不得退貨」。
據中國最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倘不符品質要求,消費者可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更換、修理。消費者亦可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加拿大鵝的官網顯示,在加拿大地區,退貨期限為購買日起計的30天內。
加拿大地區30天內可退貨
事件在內地引起議論,並登上微博熱搜榜。官媒「央廣網」發表評論文章,指「加拿大鵝」用地域來區別對待消費者,這樣的「雙標」必定不被中國法律所容,又稱如果「加拿大鵝」還迷失在自我遐想之中不思進取,剩下的只能是「一地鵝毛」。
「加拿大鵝」昨日發聲明,稱「嚴格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執行退換貨政策,全力保護消費者權益」;並指其《更換條款》中第一條含義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情况下,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產品可以退貨退款。
指與會者不了解條款
滬當局限今釐清
上海市消保委則發布消息,指昨晨約談加拿大鵝,該公司參會人員對專門店《更換條款》具體含義不了解,並指參會人員所表述的公司「退換貨流程」與消費者反映情况多有出入,要求加拿大鵝在今日(2日)中午前就《更換條款》提交正式說明。
加拿大鵝關聯公司希計(上海)商貿有限公司在今年9月曾被指「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因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遭上海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45萬元,責令公開更正並停止發布相關廣告。
「大陸店不退貨」遭約談Canada Goose:嚴遵法規- 20211202 - 中國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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